WHAT DOES 買樓撻訂 MEAN?

What Does 買樓撻訂 Mean?

What Does 買樓撻訂 Mean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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但如果簽了正式買賣合約才決定放棄交易,買家除了根據合約條款被沒收訂金,買家更可能要賠償發展商重售單位後的差價與損失。

雖然買一手樓須透過地產代理負責銷售事宜,但代理佣金是由發展商支付,買家毋須負擔這筆費用,故「撻訂」後繳付的費用不包括代理佣金。

@搵樓街 平面圖

因此,買樓撻訂的後果是非常嚴重的。不僅會造成巨大的經濟損失,長期來看買家也會承受巨大的心理壓力和法律風險。

向撻訂買家追收重售後差價的程序,並非如臨約撻細訂般,當買家未按時簽訂正式買賣合約,發展商就能自動沒收細訂,如發展商要追收重售後差價,則須於往後入稟法院向撻訂買家索償,法庭再按照雙方理據判決。因此,在未正式入稟前,難言發展商的具體索償金額,因為根據合約條款,發展商除有權向撻訂買家追收重售後差價外,亦有權追收相關開支。

美聯樓價指數

出現撻訂或賠訂,均是反映買/賣方對樓市走勢的預測,而要作出這一步行動前,絕對要有審慎考慮和有兩手準備,否則賠了夫人又折兵,損失更可達至百萬元。

倘若買家在簽約後覺得樓價還有下調空間,所以不想購入已支付訂金的單位,便有可能放棄交易。由於買賣二手物業沒有冷靜期,所以只要簽訂了臨時買賣合約並支付訂金,就需要完成交易,否則就是撻訂。買家撻訂的代價具體如下:

業主個人看淡後市: 很多人說,準買家交付訂金後選擇不繼續交易,一定是看淡後市有關。但這個說法是否完全成立? 如果細心看看《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》下放棄交易安排,大家可能會有另一番體會,因為買家簽訂臨約後,五天內需要簽訂正式買賣合約,如果在期內沒有簽署買賣合約則要會中止合約,並被沒收訂金。問題是,如果一個買家真的看淡後市,為何五日前仍要入票認購呢?

在置業過程中,買賣雙方需要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和正式買賣合約。在正式買賣合約中,通常會包含「必買必賣條款」。這個條款規定,無論是買方還是賣方,都必須履行合約的責任,完成交易。如果任何一方違約,就會被要求賠償。也就是說,一旦簽署了正式買賣合約,雙方就必須遵守這個條款。無論是新樓或二手單位,只要簽署了正式合約,就都有可能被要求賠償差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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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記者引述經紀說法,說劉常仁很容易被人說服,記他買就會買。當時劉常仁說:「我是搵錢的,如果有朋友叫我幫忙,我會說可以可以,然後幫你他買,認為是友誼。」當時半山壹號即將入伙,市場估計他會全撻,當記者問他這件事時,形容他好像失億症般,堅持自己沒有購買入任何半山壹號單位,又話他們未落成,自己只會買現樓物業。又表示自己沒有投放金錢。

買樓時,很多人以「儲首期」為目標,往往忽略了首期以外的諸多支出,如印花稅、律師費、按揭保險費、地產代理佣金等,即使是買「上車盤」,周邊支出亦可達數十萬港元,不熟悉買樓程序的樓市新手,或因計錯數而買下自己根本買不起的物業,導致撻訂收場。 get more info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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